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于12月29日表決通過《糧食法》,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。
這部旨在確保糧食有效供給,確保國家糧食的法律共11章74條,包括總則、耕地保護、糧食生產、糧食儲備、糧食流通、糧食加工、糧食應急、糧食節約、監督管理、法律責任、附則。
主要內容
(一)堅持黨的領導。按照在法律法規中落實黨的領導要求,明確規定國家糧食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貫徹總體國家觀,統籌發展和,實施以我為主、立足國內、確保產能、適度進口、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戰略。(第二條)
(二)加強耕地保護。耕地保護是糧食的要害。為落實藏糧于地戰略,牢牢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,堅決遏制“非農化”、有效防止“非糧化”,《草案》專設“耕地保護”一章,規定劃定落實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紅線、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,嚴格保護耕地;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,調動耕地保護責任主體保護耕地的積極性;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,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補充與所占用耕地數量相等、質量相當、產能不降的耕地;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、草地、園地等其他農用地,確需將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的,補充數量相等、質量相當、產能不降的耕地;加強耕地種植用途管控,耕地應當主要用于糧食和棉、油、糖、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;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,提高耕地質量。(第二章)
(三)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建設。為落實藏糧于技戰略,加大對糧食生產的支持力度,《草案》規定,建設國家農業種質資源庫,建立種子儲備制度;鼓勵推廣普及糧食生產機械化技術;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以及糧食生產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建設;建設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;糧食主產區、主銷區、產銷平衡區都應當保面積、保產量;健全糧食生產者收益機制,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和糧食價格形成機制,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種糧積極性;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,完善對糧食主產區和產糧大縣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。(第三章)
(四)完善糧食儲備體制機制。為健全糧食儲備長效機制,充分發揮糧食儲備調節糧食供求、穩定糧食市場等重要作用,《草案》規定,建立政府糧食儲備體系,科學確定政府糧食儲備規模、結構和布局,確保數量和質量;承儲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,確保政府糧食儲備并符合標準;政府糧食儲備的收購、銷售、輪換、動用等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,并進行全過程記錄;地方政府應當指導規模以上糧食加工企業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儲備,鼓勵相關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自主儲糧;加強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及質量檢驗能力建設。(第四章)
(五)加強糧食流通管理。為建設高效順暢的糧食流通體系,《草案》規定,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和調控,保持全國糧食供求總量基本平衡和市場基本穩定;加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護,不得侵占、損毀、擅自拆除或者遷移,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;加強糧食流通信息管理,糧食經營者應當建立糧食經營臺賬;糧食供求關系和價格顯著變化或者有可能顯著變化時,可采取發布糧食市場信息、實行政策性糧食收儲和銷售等市場調控措施。(第五章)
(六)確保糧食加工能力。為推動糧食加工業高質量發展,提升糧食供應能力,《草案》規定,優化糧食加工結構,優先確?诩Z加工,飼料用糧、工業用糧加工應當服從口糧;科學布局糧食加工業,確保區域糧食加工能力;鼓勵產銷合作,穩定產銷關系,促進區域糧食供求平衡。(第六章)
(七)強化糧食應急能力建設。為完善糧食應急管理體系,提升糧食應急能力,《草案》規定,建立統一領導、分級負責、屬地管理為主的糧食應急管理體制,加強糧食應急體系建設,健全糧食應急網絡,制定糧食應急預案;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報告制度,在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,及時啟動應急響應,采取政策性糧食銷售、組織投放儲備糧食、增設應急供應網點等措施。(第七章)
(八)全鏈條規范糧食節約減損。為貫徹落實關于節糧減損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有關文件要求,《草案》規定,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做好糧食生產、儲備、流通、加工、消費等環節的糧食節約工作;禁止故意毀壞糧食作物青苗;糧食生產者加強糧食作物生長期保護和生產作業管理;鼓勵糧食經營者運用先進、高效的糧食儲存、運輸、加工設施設備,減少糧食損失損耗;食品生產經營者引導消費者合理消費,公民個人和家庭樹立文明、健康、理性、綠色的消費理念;加強節糧減損技術確保,推廣應用糧食適度加工技術和節糧減損新技術、新工藝、新設備。(第八章)
(九)健全糧食確保責任機制。為全面落實糧食各方責任,《草案》規定了部門監管職責和監測預警、質量管理、監督檢查、責任制考核、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措施。(第九章)
此外,《草案》還對違反本法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,并與土地管理、農產品質量、食品、反食品浪費、生產等法律、行政法規進行了銜接。